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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《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2022/05/31 12:21:36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 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,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,培养复合型人才,学校制定了《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
重庆师范大学

2022 年 5 月 27 日


重庆师范大学

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

(试 行)

 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,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,培养复合型人才,学校实行本科主、辅修制度,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。为进一步规范本

科辅修专业(以下简称辅修专业)的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 《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 《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重师发〔2017〕63 号)、《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重师发〔2022〕25 号)等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与管理

(一)学校成立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组,统筹全校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的开展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,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学生处、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。

(二)教务处统筹辅修专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,包括制定管理办法、审核人才培养方案、检查培养情况、学籍学位管理、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。

(三)财务处负责研究制定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、收取学费及课程重修费用等工作。

(四)学生处牵头负责做好辅修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学风建设与安全稳定的组织与指导等工作。

(五)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招生、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、组织教学、学生管理、教学档案建设等工作。

二、专业及课程设置

(一)学院设置开设辅修专业,应是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,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(原则上学分总量为 50—55 学分)以及其它补充说明材料,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。鼓励国家级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设置辅修专业。

(二)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,应以该专业主修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主干课程为主,课程、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。

(三)辅修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。

三、申请条件与招生

(一)学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,确有学习余力,经开设辅修专业学院同意、教务处审核,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。学生申请时,应提供主修专业已修全部课程最高成绩的成绩单,平

均学分绩点 2.5 分及以上(含 2.5 分)的证明材料,且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。

(二)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,且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,并在主修专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修读。

(三)志愿参加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,应于大学一年级下期向开设辅修专业学院提出申请,经审批、考核合格后,办理辅修专业修读手续,于大学二年级上期开始修读。

(四)学院辅修专业的招生名额和招生简章应报教务处核定后公布,开设学院择优录取。

四、教学管理

(一)辅修专业教学管理由开设学院组织实施,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。

(二)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课后可试读 2 周,经过试读确定学习有一定困难的,可申请终止修读,学费全部退还;开课超过 2周后,无特殊原因终止修读者,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。

(三)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安排在主修专业的第 3-6学期,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(论文)原则上在第 7 学期完成。

(四)为保证培养质量和便于学生学习,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,学生报名后若辅修专业开班人数少于 30 人,辅修学院可安排学生跟班就读、或申请

转入其他辅修专业学习或办理退学手续。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、周末或假期进行,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学时间冲突。

五、课程考核

(一)辅修专业课程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,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重修,本课程须申请随低年级重修。

(二)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辅修课程考核的,可以申请缓考,缓考按相关规定执行。缓考成绩为不及格的,本课程须申请随低年级重修。

(三)辅修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名称相同、学分不低于主修专业课程时,并且主修该课程时学分绩点达到 2.0及以上(学分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),经学生申请、辅修开设学

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,可申请免修免考,已取得的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可冲抵辅修课程学分,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可冲抵辅修课程成绩。

六、学籍和成绩管理

(一)学生应依规缴纳学费,并在开设辅修专业学院办理注册手续。未及时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,不予注册。

(二)学生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的记载、出具,应当真实、完整。

七、毕业和授位管理

(一)本科主修和辅修专业同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,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修读学分,通过辅修毕业论文答辩,且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,方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。辅修

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 5月 28日印发专业证书与主修学历证书配合使用,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。

(二)本科主修和辅修专业同时进行学士学位审查。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遵照《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重师发〔2022〕25 号)执行。

(三)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,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,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。

八、辅修专业学费

(一)辅修专业学费标准,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学生须根据学校安排,按时缴费。

九、课酬及管理费

辅修专业学费 90%用于学院教师课酬、管理等费用,10%用于学校资源占用费。

十、附则

(一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(二)原《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、攻读双专业管理办法》(重师教发〔2012〕69 号)同时废止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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